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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消費稅葯酒應納稅額的計算

發布時間:2021-02-25 10:19:11

Ⅰ 應納消費稅如何計算

消費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Ⅱ 計算該廠當月銷售葯酒應納消費稅稅額

本月銷售葯酒應交消費稅=180*10%=18W
本月用於生產葯酒所領用的白酒不得抵減。
希望能幫上您,謝謝!!

Ⅲ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2000*5000*10%

Ⅳ 關於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算題

(1)國稅發[1995]122號文件規定,對於受託方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並經委託方所在地國稅機關發現的,則應由委託方所在地國稅機關對委託方補征稅款,受託方所在地國稅機關不得重復征稅。對委託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規定如下:如果在檢查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如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依據上述規定,甲企業應納消費稅=[120000×(1-13%)+30000]÷(1-10%)×10%×(1-60%)+180000×10%=5973.33+18000=23973.33(元)

這里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材料成本」應剔除農產品13%的進項稅額;二是乙企業收取的加工費中包括代墊輔助材料款15000元,故在組成計稅價格中代墊輔助材料款不能重復計算。
(2)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雖然酒精屬於中間產品,但由於酒精屬於應稅消費品,因此將酒精用於連續生產冰醋酸(非應稅消費品)時,仍需視同銷售,並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稅率

=100000×(1+5%)÷(1-5%)×5%

=110526.32×5%

=5526.32(元)

Ⅳ 稅務知識:消費稅應怎樣計算應納稅額

先要確定銷售額,才能根據銷售額來計算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確定銷售額的方法有4種:1.從價計征來確定銷售額;2.從量計征確定銷售數量;3.復合計征確定銷售額和銷售數量;4.特殊情形下用銷售額和銷售數量來確定。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可以分4種: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這里要特別注意只有卷煙、白酒採用復合計算方法。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總之不同情況下的的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是不同的。

Ⅵ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上面我們了解了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那麼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回又該如何計算呢?答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公式里的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4)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Ⅶ 企業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為多少萬元消費稅稅

1.生產銷售抄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採用復合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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