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鴻茅葯酒多少錢 療效如何
鴻茅葯抄酒價格
鴻茅葯酒市場零售價是265元/瓶,現在降價是215元,由於公司搞活動。
買6送1,共計RMB1290.
鴻茅葯酒效果確實不錯,我們店裡基本每天都會售出10來瓶,很多服用後的人都買整件(6送1)。
【功能與主治】
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等症。
【用法與用量】
口服,一次15ml,一日2次。
批准文號:國葯准字Z15020795
生產企業: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
B. 鴻茅葯酒廠家全稱
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
C. 內蒙古鴻茅葯酒是如何通過審批的
因發文指鴻茅葯酒為毒葯,廣東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而此次引起公眾質疑的並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國葯批准文號的非處方葯。
針對鴻茅葯酒葯品成分、臨床數據、產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違規宣傳的報道與評論鋪天蓋地。
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葯酒」)官方介紹,其產品「葯借酒力,酒助葯勢」,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不過,其不僅「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在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上「臨床實驗數據核查」欄目查詢「鴻茅葯酒」,查詢結果也是0條。
雖然多次受到媒體質疑,但鴻茅葯酒的業績一路飆升。其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2016年鴻茅葯酒零售葯店終端(包括實體葯店與網上葯店)銷售額16.3億元,同期增長39%,在中成葯市場僅次於東阿阿膠。
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廣告違規:違法成本不高
與保健酒不允許宣傳治病功效,鴻茅葯酒作為葯品是允許介紹,但鴻茅葯酒在廣告中屢屢違規。
食葯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葯酒的廣告內容竟高達1192條。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葯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鴻茅葯酒雖然獲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卻屢屢沖破規定,發布違規廣告。
據此前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鴻茅葯酒就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正是2007年,修訂後的《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在正式實施。其中就已明確規定,葯品廣告中必須標明忠告語等信息,而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隨後的十年間,鴻茅葯酒開始出現在監管部門公告的違規宣傳企業名單之上。除了違規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誇大葯品適應症之外,缺少「忠告語」也是鴻茅葯酒廣告的問題之一。
2008年,鴻茅葯酒一方面被江蘇、寧夏等地的葯監局責令「暫停銷售」,一方面在強大廣告的帶動下實現銷售額突破億元。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葯酒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等十餘省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
2013年,鴻茅葯業曾被浙江省食葯監局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另一方面,對於葯品廣告「忠告語」的要求升級為法律條款,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不僅缺乏忠告語,廣告審批樣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項,在電視劇中卻不出現,消費者無法知曉。
此外,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後「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葯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與早期宣傳的誇張程度相比,新廣告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已經有所收斂,但是行業中的違規宣傳仍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傳平台較為明顯。而隨著對葯品廣告的要求越來越嚴苛,仍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影視劇植入廣告越來越受到葯品企業的青睞,同樣,也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史立臣在接受采訪時說道。「連審查制度相對完善的傳統葯品廣告領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違規現象,更何況是監管尚未明晰的葯品植入廣告。」
這與鴻茅葯酒的中葯配方特點不無關系。」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教師鄧勇向記者描述了葯企在此種情況下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果。
由於其是中葯配方,療效、使用者體質等一系列的無標准就被廠家所利用,當消費者發現吃了不管用,廠家會說每個人的體質、所處的環境等有差異,建議再服用一個療程,直至消費者發現確實不管用,或者吃不起為止。
等消費者向企業投訴時,企業要麼拖延時間,要麼乾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有處理結果,況且即便受到處罰,與其所產生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這是一個體系性的問題:「監管體系執行失靈是違法葯品廣告盛行的現實困境,葯品廣告管理法律體系有待完善、修訂,此外執法者的素質和落後手段是制約因素,加上地方保護主義推波助瀾,廣告平台媒體自我監管功能先天不足,廣告行業自律缺失,才會使得問題屢禁不止。」
D. 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服務於一內體的容高新技術企業。其前身為內蒙古涼城縣鴻茅酒廠。鴻茅葯業創立之初就以「使命民族工業 成就中華瑰寶」為企業理念,專注於做「中醫葯文化的傳播者「,致力於讓中華醫葯瑰寶——鴻茅葯酒為全人類健康服務。
法定代表人:鮑洪升
成立時間:2002-05-17
注冊資本:75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52629000003132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1222)
公司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鎮建設街酒源路
E. 鴻茅葯酒的生產企業是誰
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公司
F. 鴻茅葯酒是哪裡產的
內蒙古涼城縣
G. 鴻茅葯酒是哪裡生產的
鴻茅葯酒的生產廠家是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
H. 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能不能喝聽說被查了
利用醫抄療科研機構、專家、患者名義為產品療效作證明,任意擴大葯品功能和適應症范圍,含有絕對化誇大葯品療效等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監測,目前,海南市場上銷售的「鴻茅葯酒」「紫燈膠囊」「雙丹顆粒」「咳喘順丸」「活絡止痛丸」等5種葯品,因利用廣告絕對化誇大功效誤導消費者被責令下架,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
記者30日從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依據《葯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過認真討論,決定對上述5個葯品採取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目前已經發出通知,要求各直屬局立即責令轄區內所有葯品經營企業將上述5個葯品下架,暫停銷售,並要求經營者提供購進票據和庫存數量;省局布置稽查總隊負責對上述葯品進行抽樣送檢。對拒不執行通知規定,繼續銷售上述葯品的企業,各地可對其銷售的上述葯品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上報省稽查總隊。(海南經濟報/記者 姜飛)
I. 鴻茅葯酒事件到底是誰的責任
2018年4月16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就鴻茅葯酒有關事宜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專督管理局屬發出通知,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葯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說,鑒於醫務界、媒體和公眾對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成該企業對近五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匯總近五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向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提交報告。
通知要求,請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說明書(功能主治)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審批葯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功能主治)的文字內容,不得誤導消費者。持續加大對該企業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葯品安全主體責任。如發現違反葯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葯品批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