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麼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據報道,譚醫生妻子劉某說,在抓捕時,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書等有效的證明文件。譚醫生被帶走後,她和律師前後三次前往涼城縣與警方溝通。直到到了當地,才了解譚某被捕的原因,「我們也是律師見到警察之後,才拿到了逮捕通知書。」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葯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日,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也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容來源:澎湃新聞網
㈡ 鴻茅葯酒事件,作為醫生怎麼去科普,有什麼措施
最近,廣州某醫生因發表科普文章而被捕,引發熱議。盡管大家對案件的定性還存在著爭論,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但就科學普及的角度看,此事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作為醫生,我們該怎樣做科普?
科普必須要科學。科普是給大眾傳遞科學的知識,為百姓的健康答疑解惑,因此,科普必須首先要符合科學,失去了科學的支撐,就失去了科普的意義。疫苗接種可以預防疾病,這是人們都知道的常識,但2017年3月一篇《一名有良知的疫苗工作者的心聲!所有父母必看!為了孩子的健康,請遠離疫苗!》的微信文章在網上傳播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該文編造了疫苗很多無中生有的危害,許多吃瓜群眾對疫苗的作用產生了懷疑。針對這樣的偽科學文章,必須要用大量的科學知識來進行反駁,許多科普作家撰文駁斥,並進行投訴,在大量舉報後,該號被管理部門封號。
科普要有確切的依據。盡管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不同,論文必須要有大量的數據來證明和支持文章的論點。而科普文章由於是給百姓看的,一般不需要那些深奧的數據和理論,但是關鍵的數據和結論是需要的。
例如最近網上盛傳科學家們發現了人體的新器官——間質,甚至還得出了人體「最大的器官」的結論,那麼,器官的概念是什麼?這一發現是不是新的發現,經過查閱資料,證實間質以前就是存在的,這次的研究只是發現了它的新功能,而且間質不符合器官的定義,實質就是人體的一種組織,我們還查閱了原文,還通過對Interstitium釋義,對新器官的說法給予了否定。
科普不要標題黨。我們寫文章都喜歡用一些新穎的標題,來吸引讀者的注意,這是可以理解的。一個優秀的科普作者也是會在題目上下功夫的。
然而,廣州醫生的文章沒有任何依據地將該酒冠以「毒葯」,是不合適的。盡管我們知道,該酒中有一些有毒的中葯,而且酒也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但僅以此定義為「毒葯」是不合適的。如果有權威部門的檢驗證據,才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引起了多人的中毒或者死亡,在沒有取得檢驗結果前,也只能是疑似,或者懷疑。因此,我們迴避這些關鍵性的證據,而得出「毒葯」的結論,是不慎重的,不科學的,也是會給自己找麻煩的。
醫生做科普不易,在繁忙的工作之餘做科普更不易,但為了科普惹上麻煩,就更不劃算了。如何把握科普的度,是我們每一位健康科普工作者應該思考的問題。但願廣州醫生的教訓能給我們有所啟示。
㈢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㈣ 祁陽縣公安可以帶在家裡面逮捕的人進看守所裡面住嗎
可以!前一段新聞那個說「鴻茅葯酒」的就是在家裡逮捕後送到看守所里的嘛
㈤ 鴻茅葯酒有沒問題
因為在網上發帖稱「鴻茅葯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葯」,廣州醫生譚秦東遭鴻茅葯酒公司所在地的——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輿論的強力反彈。
去年12月,擁有麻醉醫學碩士學位的醫生譚秦東在「美篇」發表了《中國神酒「鴻毛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文章從心肌的變化、血管老化、動脈粥樣硬化等方面,想說明鴻茅葯酒對老年人會造成傷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學依據的,但是標題卻使用了情緒化的「毒葯」一詞。今年1月,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譚秦東醫生。
《刑法》第221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須滿足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損害商品聲譽罪」不能等同於普通名譽侵權,那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應該由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動用刑事手段,啟動國家機器,直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是刑法應該有的謙抑精神,也是為避免警權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糾紛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審判參考》在評述當年的「紙餡包子案」(訾北佳案)時明確:構成「侵害商品聲譽罪」必須主觀上出於故意損害商品聲譽的目的,而不是出於過失;從犯罪結果來說,必須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後果。
鴻茅葯酒方面認為,譚醫生的這篇文章,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總金額達827712元」,達到了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准。但這篇文章的點擊率只有2000多次,這么小范圍的傳播與鴻茅葯酒所訴稱的80萬元的退貨的經濟損失是否構成因果關系?
要知道一個事實:在這篇文章之前,鴻茅葯酒已經在市場上飽受質疑。有媒體根據近十年的職能部門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統計,鴻茅葯酒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鴻茅葯酒或多或少隱瞞自己「非處方用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極易造成誤導,屢遭處理之後,仍然堅稱「所有人都能喝」。鴻茅葯酒中的附子、何首烏等成分,本身就被醫學界認定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體曝出,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為珍稀動物製品。
在這么一個四面楚歌的輿論環境之下,鴻茅葯酒遭遇的退貨和譚醫生的這篇小文章真的構成因果關系嗎?
的確,譚醫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別是在網文的標題中使用了「毒葯」一詞。但是,表述不妥,與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應該判然有別。
警權動用應當謹慎,特別是當進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將來的定罪處罰時。原本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申訴-刪帖解決的問題,一腳油門踩到死,直接動用國家機器跨省抓捕一名醫生,是否妥當?
這幾年,打擊網路謠言效果顯著,以雷霆萬鈞之力澄清網路輿論環境,但是,應該區分情緒化表達與名譽侵權,一般性言論失實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如果對所有失實的言論(甚至並不是失實,只是做了情緒化的表達)不問主觀動機,不問客觀危害後果,都要跨省抓捕,既違背了傳播規律,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搞得人人自危,無法正常表達。
鴻茅葯酒廣告違法2630次,卻安然無恙;譚醫生一篇2000多點擊的小文章,卻被千里跨省抓捕。這不是公眾期待的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
㈥ 檢察院決定不構成犯罪的案子退回公安後怎麼處理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6)鴻茅葯酒被捕擴展閱讀:
案例:
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本報北京4月17日電(記者彭波、張棖)記者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葯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此外,記者還從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獲悉,針對社會和媒體廣泛關注的「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已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責成涼城縣公安局立即按照檢察機關意見,依法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核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據悉,公安部高度重視「鴻茅葯酒」事件,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㈦ 鴻茅葯酒案醫生突發精神疾病了嗎
2018年5月11日,鴻茅葯酒案醫生譚秦東突發精神疾病。治療兩天後,病情稍許穩定,但血壓較高,偶爾還會說胡話。目前,正在廣東省人民醫院綜合一科接受治療。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同日18時許,譚秦東取保候審後,從涼城縣看守所走出來。被捕97天走出看守所的譚秦東,四月下旬的精神狀態已不是很好,「正在接受心理干預」。
㈧ 鴻茅葯酒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醫生
廣東醫生譚某在網上撰文吐槽鴻茅葯酒是「毒葯」,遭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的跨省抓捕。該案經媒體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
4月15日下午,與譚某的妻子劉某取得了聯系,她在電話中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今年1月,幾名自稱是涼城縣警方的便衣警察,將譚某在廣州的家中帶走。
警方:鴻茅葯酒公司報案,譚某今年1月被刑拘
據涼城縣警方4月15日午間通報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葯酒」進行惡意抹黑,稱鴻茅葯酒是「毒葯」。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上述通報稱:涼城縣公安局於2018年1月2日立案偵查,經查《中國神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系廣州譚某所寫,並在網上進行大量傳播,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涼城縣公安局於1月10日對嫌疑人譚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劉某還告訴,在譚某被抓走以後,她考慮到臨近春節,想先把人弄出來。她與代理律師曾向當地警方申請取保候審,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鴻茅葯酒方面的諒解書。
「但鴻茅葯酒方面不願意和我們溝通,我們最後也沒有拿到諒解書。」劉某稱,目前她還在等檢方的進一步通知。
據報道,譚某現年39歲,2010年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師,擔任過制葯公司的醫學事務專員和顧問,2015年起自主創業開辦醫葯科技公司。
劉某告訴,譚某目前沒有從事臨床方面的工作,而是開了一家OTC葯品和化妝品的銷售公司。譚某此前與鴻茅葯酒方面並不認識,沒有任何生意上的往來。
㈨ 鴻茅葯酒致歉了,但是你覺得事件當事人該被逮捕嗎
一個狗屁不通的葯酒,被自己吹出來包治百病,還逮捕!不是國家有意識保護這個所謂的包治百病的鴻茅葯酒,十有八九要走三鹿的路!
㈩ 鴻茅葯酒事件被抓捕的譚秦東在跨省抓捕過程中坐的是火車還是飛機
坐的是高鐵過去
簡直就是喪心病狂
搞的到處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