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麼
吐槽鴻茅葯酒被抓的醫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據報道,譚醫生妻子劉某說,在抓捕時,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書等有效的證明文件。譚醫生被帶走後,她和律師前後三次前往涼城縣與警方溝通。直到到了當地,才了解譚某被捕的原因,「我們也是律師見到警察之後,才拿到了逮捕通知書。」4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葯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日,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也發布消息稱,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注的「鴻茅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內容來源:澎湃新聞網
Ⅱ 鴻茅葯酒事件為什麼會引起那麼大的關注
因為長期抄以往,保健品的宣傳襲鋪天蓋地,而且基本上玩的都是跨大宣傳那一套,讓人們非常不滿,早就想發泄了,現如今鴻茅葯酒一家人們本來印象不好的企業,竟然跨省抓人,這讓網民積累已久的情緒徹底爆發了,於是乎鴻茅葯酒成了眾矢之的。
Ⅲ 醫生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這件事,你怎麼看
針對廣州執業醫師譚慶東發帖吐槽鴻茅葯酒被跨省抓捕一案,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今天上午通過官方微博對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簡要描述了案情經過,認為「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已經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全國輿論一片嘩然的情況下,涼城縣公安局主動進行回應值得肯定。不過,相信看過這份通報的人,並不能因此打消心中的疑慮。且不論具體的案情,僅就程序來說,案件尚未起訴到法院,公安機關就直接向社會公開宣稱譚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明顯超越了角色分際。須知,我國刑訴法明文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此外,公安機關的這份通報反復提到檢察機關,似乎在拉檢察機關為自己背書。比如,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但是,根據我國刑訴法,公安、檢察、法院有其各自的職能分工,應當各負其責,後一個環節並不必然能為前一個環節的合法性背書。如今案件已經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成了接盤俠,身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會如何處理,將重新吸引全國的目光。
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刑法上有非常嚴格的界定。根據我國《刑法》,只有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方才可能夠罪。根據公安機關的通報,相關部門應當是以「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從而認定譚某涉罪的。但問題是公安機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譚某捏造了虛偽事實以及譚某的網帖與鴻茅國葯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系嗎?
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中關於醫學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權威雜志或網站上查詢,關於鴻茅國葯公司的描述部分轉自公開的報道,有可能並非譚某自行「捏造」。至於譚某的網帖內容是否屬於「虛偽事實」,需要進行實驗驗證和科學判斷,司法人員不能單憑鴻茅國葯公司一方的說辭就下定結論。也許有人對譚某網帖標題中的「毒葯」一詞非常在意。但中文詞彙語意豐富,必須要結合具體的語境,司法人員絕不能做「標題黨」。「毒葯」一詞早已生活化,很多時候都只是輕松的調侃,語義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疇。比如我們常說某某明星是票房毒葯,公眾根本不會與生理毒害作鏈接。
另據媒體報道,譚某網帖點擊總數不足五千次,傳播范圍極其有限。那些經銷商果真都是因為看到譚某的這篇網帖才決定退貨的嗎?作為一家在各路媒體上狂轟濫炸的公司,擁有遍布全國的經銷商網路,正常情況下也都會有經銷商退貨的情況發生。除非能證明譚某網帖是經銷商退貨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則很難將這部分損失歸因於譚某。
鴻茅葯酒是甲類非處方葯,不同於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質量如何、功效如何關繫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不論是根據《憲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眾都有質疑和吐槽的權利。法律雖然保護合法的商品聲譽,但絕不意味著公眾不可以對商品的質量和功效進行探討或批評。評價商品與損害商譽之間存在嚴格的區別。商品聲譽源於市場經濟下消費者的不斷質疑、對比和驗證,經由不特定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得以逐步積累,經不起批評或吐槽的所謂商譽也根本經不起市場和時間的考驗。
法律植根於生活的需要,其優先價值永遠是保護人的自由和權利。僅僅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導致牢獄之災,公眾會質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退一萬步,即便確認網帖內容存在失實或者偏頗之處,涉事企業也應當優先通過澄清消除誤解或者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一家以保障生命健康為主業的公司,不應該動輒利用警權嚇阻公眾的表達、限制公民的自由。在司法資源如此緊張的當下,有關單位更不該小題大做的去為區區一篇網帖興師問罪。
輿論不應當干預司法,但司法應當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譚某案件的處理結果如何,關繫到公眾的言論空間和自由邊界,而譚某網帖所反映的內容更關乎公眾健康,有關單位在處理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
Ⅳ 鴻茅葯酒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醫生
廣東醫生譚某在網上撰文吐槽鴻茅葯酒是「毒葯」,遭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的跨省抓捕。該案經媒體曝光後,受到廣泛關注。
4月15日下午,與譚某的妻子劉某取得了聯系,她在電話中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在今年1月,幾名自稱是涼城縣警方的便衣警察,將譚某在廣州的家中帶走。
警方:鴻茅葯酒公司報案,譚某今年1月被刑拘
據涼城縣警方4月15日午間通報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公安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葯酒」進行惡意抹黑,稱鴻茅葯酒是「毒葯」。網上的大量不實言論和虛假信息,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上述通報稱:涼城縣公安局於2018年1月2日立案偵查,經查《中國神酒,來自天堂的毒葯》系廣州譚某所寫,並在網上進行大量傳播,譚某的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涼城縣公安局於1月10日對嫌疑人譚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劉某還告訴,在譚某被抓走以後,她考慮到臨近春節,想先把人弄出來。她與代理律師曾向當地警方申請取保候審,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鴻茅葯酒方面的諒解書。
「但鴻茅葯酒方面不願意和我們溝通,我們最後也沒有拿到諒解書。」劉某稱,目前她還在等檢方的進一步通知。
據報道,譚某現年39歲,2010年中南大學麻醉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獲醫師資格證書和臨床執業證書,曾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擔任麻醉醫師,擔任過制葯公司的醫學事務專員和顧問,2015年起自主創業開辦醫葯科技公司。
劉某告訴,譚某目前沒有從事臨床方面的工作,而是開了一家OTC葯品和化妝品的銷售公司。譚某此前與鴻茅葯酒方面並不認識,沒有任何生意上的往來。
Ⅳ 鴻茅葯酒跨省抓捕合法嗎
從醫生的行為看,是合法的。有很多被跨省的還沒他那麼惡劣,一樣被抓。
Ⅵ 如果在淘寶買了鴻茅葯酒,然後發表沒效果或者不好的評論會怎麼樣
不會的,沒效果直接說,騙子才回被抓,我們買家實話實說,一般說了,給後面買家提個醒吧
Ⅶ 鴻茅葯酒跨省抓人是真的嗎
是真的,不過公安部,檢察院已經干預,被抓的醫生已經回去
Ⅷ 鴻茅葯酒嫌疑犯抓到沒
廣東醫生譚秦東因在網路上撰文稱鴻茅葯酒是「毒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近日對其進行跨省抓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回顧這一案件,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葯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葯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葯酒廣告列為違法葯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葯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葯酒的廣告批文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葯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葯品廣告審查辦法》《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葯酒注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葯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葯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葯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互聯網。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葯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葯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葯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繫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空間,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干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葯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葯酒」,來自天堂的毒葯》以及涼城縣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葯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葯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內容來源於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