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費稅計算
因為消費稅,屬於一次課征,,也就是說,在第一次生產銷售出廠時繳納消費稅,,以後批發零售環節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㈡ 第三問 委託加工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 為什麼不能扣除已經代扣代繳的消費稅
1、增值稅銷項稅額:(200+50+20)/(1+17%)X17%=39.23萬元回,
消費稅答:(200+50+20)/(1+17%)X20%+20X2000X0.50/10000=23.08+2=25.08萬元。
㈢ 為什麼分給職工散裝葯酒不繳納消費稅
如果你是購進的發給職工,不用繳納消費稅,,,因為消費稅,屬於一次課征,,也就是說,在第一次生產銷售出廠時繳納消費稅,,以後批發零售環節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明白
㈣ 葯酒是否交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其他酒規定,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徵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葯酒等等。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㈤ 稅法作業 求答案 謝謝
(1)應繳納的消費稅= (200+50+20)/1.17*20%+20*1000*1
(2)乙企業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0+1)/(1-10%)*10%
(3)銷售瓶裝葯酒應繳納消專費稅=1800*100*10%
(4)分給職工散屬裝葯酒應繳納消費稅=100*150*10%
親,麻煩你自己算下吧,謝謝!
㈥ 請教作業,求高手解答!
該企業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
(100+25+10)÷1.17×20%+20×2000×0.5÷10000=24.07(萬元)
2乙企業已代繳消費稅=(20+2)÷(1-10%)×10%=2.44(萬元)
這個不懂,找個別的題目,你參考下
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0萬元,另收品牌使用費50萬元,包裝物租金20萬元。
2.提供10萬元的原材料委託乙企業加工散裝葯酒1000公斤,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1萬元,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委託加工收回後將其中900公斤散裝葯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稅售價100元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完畢。將剩餘100公斤散裝葯酒作為福利分給職工,同類葯酒的不含稅售價為每公斤150元。
(說明:葯酒的消費稅稅率10%白酒的消費稅稅率20%,另加0.5元/500g)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本月甲企業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
2.計算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
3.計算本月甲企業銷售瓶裝葯酒應繳納的消費稅。
4.計算本月甲企業分給職工散裝葯酒應繳納消費稅。
1本月該企業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
(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萬元)
2乙企業已代繳消費稅=(10+1)÷(1-10%)×10%=1.22(萬元)
3 計算本月甲企業銷售瓶裝葯酒應繳納消費稅=1800×100÷10000×10%=1.8(萬元)
4甲企業分給職工散裝葯酒不繳納消費稅。
㈦ 稅法題求解~~請大神詳細講明過程,因為我稅法蠻爛,要期末了才來惡補。。。。淚
(1)目前的白酒(包括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消費稅從價比例稅率還是20%,從量定額稅率是0.5元/500克,今年還沒見出有關於酒類消費稅稅率調整的規定。
與白酒一同銷售的價外收費一並列入銷售額所以 200+50+20(均含增值稅)所以不含稅售價就是
(200+50+20)÷1.17,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基礎於增值稅一致,都是(200+50+20)÷1.17。什麼意思呢?就是計算增值稅【(200+50+20)÷1.17】*17%,計算消費稅的話【(200+50+20)÷1.17】*20%。
另外,消費稅是從價、從量雙重徵收 將數量*定額稅率就是20×(2000×0.5÷10000),括弧裡面是把1斤5毛轉換成1噸0.1萬元
所以:計算本月甲企業向專賣店銷售白酒應繳納消費稅=(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萬元)
(2)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就是報價已經含了消費稅,所以 計稅基礎就是 (10+1)/(1-10%)。為什麼呢?很簡單,售價10塊錢的A貨,其中含有1塊錢的消費稅,所以消費稅稅率10%,如果告訴你不含稅價9塊錢,問有多少消費稅你怎麼做?計稅基礎(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9/(1-10%)=10,消費稅=10*10%;明白這個道理後,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10+1)÷(1-10%)×10%=1.22(萬元)
(3)計算本月甲企業銷售瓶裝葯酒應繳納消費稅=1800×100÷10000×10%=1.8(萬元) 道理同上
(4)甲企業分給職工散裝葯酒不繳納消費稅。
㈧ 將自產實木地板100箱用於本企業會議室裝修要納消費稅,為什麼分給職工散裝葯酒不納消費稅
葯酒在委託加工部分就已經由乙企業代收代繳了消費稅,拿回來分給職工是視同銷售,委託加工後直接銷售是不用再交消費稅了的~
㈨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消費稅問題!!
一般來說我認為是銷售的時候在扣除。就是計算銷售是應繳消費稅專跟著後面就扣。就是消費稅屬-可抵扣的消費稅,我相信你書上有已稅消費稅的扣除的范圍我就不多說了。然後我認為外購已稅消費品再委託加工收回後銷售的時候需要計算消費稅在扣除吧,而且重疊就只扣一次。
以上是我的看法,我目前也是在學習注會稅法,很多地方也不很懂,希望能幫上你。
㈩ 散裝白酒作為職工福利到底征不徵收營業稅
視同銷售有八種情況,其中一種是以自產,委託加工產品用於職工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所以,其餘的100t白酒應該照樣徵收消費稅和增值稅.
希望幫到您,祝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