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鴻茅葯酒的效果真的那麼神奇嗎
沒有那麼神奇,很多人認為鴻茅葯酒是保健食品,並不清楚它是一種葯品。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介紹,鴻茅葯酒葯品標准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准《中葯成方制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葯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1)鴻茅葯酒營銷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為甲類非處方葯。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葯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處方葯可以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葯學專業刊物上介紹,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
2017年,人民日報社旗下《健康時報》曾報道稱,鴻茅葯酒近十年來的廣告曾被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達2630次。違法原因多是利用專家、患者為產品療效作證明,擅自擴大葯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症范圍,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② 鴻茅葯酒搞促銷活動,買4瓶送1瓶,李大爺 一次買5瓶,每瓶168元,實際每瓶比原來便宜多少元
168-168×5÷6
=168-840÷6
=168-140
=28
③ 鴻茅葯酒的功能是假的嗎
我覺得
客觀的說,鴻茅葯酒還是不錯的,是個老牌子了,長了不敢說,版因為我沒見,據我記事權起二三十年的時間總有了,最早那會包裝不好,是那種小瓶裝的,價錢照當時來說也不是很貴。但是知名度不是很高,產量也不大,最多也就能算上個區域性的名牌吧,這些年亂七八糟狂做廣告,電視報紙都有,羊毛處在羊身上,這東西的價格自然也就高了。
至於鴻茅葯酒的功效,我覺得可能存在一種誤解,應該首先把它當酒來看待,然後再講一些葯用功效,當然並沒有廣告上講的那麼神奇,似乎能包治百病似的,當然,這是中國廣告的一個通病。至於效果怎麼樣,我不敢亂說,我沒喝過,但我拿它送過人,據別人反映效果還是可以的,主要是風濕和類風濕,其他就不清楚了。
另外我覺得鴻茅葯酒就是讓廣告給毀了,別的不,說本來挺好的東西,整個營銷策略整的和一些明顯虛假的電視直銷廣告差不多。整個一個自毀形象,自己砸自己的牌子啊,很是憂慮啊,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
④ 央視是怎麼評鴻茅葯酒事件的
央視評鴻茅葯酒事件: 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一道監督「緊箍咒」。
從調查看,還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訴訟程序也有不少問題。行使偵查權的當地警方,為保護所在地特定企業介入處理,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秦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繼而被批准逮捕,對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這些強制措施似乎很難立得住腳。比如,批准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此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沒有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公器,行使必須慎之又慎,決不可任性而為。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准、要求等,這些就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容逾越的紅線。在公眾輿論的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范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撞響了警鍾。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抓起。抓住這個深化法治的契機,舉一反三,在深入調查、追責問責的同時,進一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為權力套上「緊箍咒」,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的荒唐執法重演。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移動網
⑤ 什麼保健酒銷售更好一點
我們家有一個凱泳堂罡蛹蟲草酒,我感覺他賣的是非常好的。而且它喝起來味道確實不錯,性價比很高,如果你需要的話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我比較推薦。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的話,請採納
⑥ 鴻茅葯酒怎麼樣,真的對調理身體有功效嗎
中國保健品,從很早的三株開始就是吹牛逼,你看報道都說了,一點點的中葯成分混在內酒容里,能有啥作用啊,不管是腦白金還是紅毛什麼的,發達的原因就是營銷第一, 確實也起到作用了,你想調理不如去看中醫,來兩個補膏調理下,起碼去葯房真材實料要多多了吧
⑦ 鴻茅葯酒促銷總結
促銷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⑧ 鴻茅葯酒多少錢一瓶 在哪裡可以買到
截止2020年,鴻茅葯酒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在葯店由執業葯師或葯師指導下可以購買和使用。
鴻茅葯酒葯品標准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葯品標准《中葯成方制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葯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
(8)鴻茅葯酒營銷擴展閱讀:
鴻茅葯酒是葯品,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它有國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號,在說明書上也明確標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項等。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葯,鴻茅葯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問題在於,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
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葯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就會模糊葯品與保健品的邊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甚至危害公眾健康。
人常說,不看廣告,看療效。鴻茅葯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甚至被稱為醫葯廣告界的「天王」。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還有各式各樣的營銷方式、植入手段。
「鴻茅葯酒,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葯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⑨ 針對中國人的特點,鴻茅葯酒從生產製作保密配方到廣告銷售是不是對症下葯
是的,
⑩ 內蒙古鴻茅葯酒是如何通過審批的
因發文指鴻茅葯酒為毒葯,廣東醫生譚秦東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
而此次引起公眾質疑的並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國葯批准文號的非處方葯。
針對鴻茅葯酒葯品成分、臨床數據、產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違規宣傳的報道與評論鋪天蓋地。
根據內蒙古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茅葯酒」)官方介紹,其產品「葯借酒力,酒助葯勢」,主治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及婦女氣虛血虧。
不過,其不僅「不良反應尚不明確」。在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上「臨床實驗數據核查」欄目查詢「鴻茅葯酒」,查詢結果也是0條。
雖然多次受到媒體質疑,但鴻茅葯酒的業績一路飆升。其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2016年鴻茅葯酒零售葯店終端(包括實體葯店與網上葯店)銷售額16.3億元,同期增長39%,在中成葯市場僅次於東阿阿膠。
方舟子也指出,對中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統、透徹的研究,絕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廣告違規:違法成本不高
與保健酒不允許宣傳治病功效,鴻茅葯酒作為葯品是允許介紹,但鴻茅葯酒在廣告中屢屢違規。
食葯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葯酒的廣告內容竟高達1192條。
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葯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鴻茅葯酒雖然獲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卻屢屢沖破規定,發布違規廣告。
據此前媒體報道顯示,2007年,鴻茅葯酒就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正是2007年,修訂後的《葯品廣告審查發布標准》在正式實施。其中就已明確規定,葯品廣告中必須標明忠告語等信息,而非處方葯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葯品說明書或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布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隨後的十年間,鴻茅葯酒開始出現在監管部門公告的違規宣傳企業名單之上。除了違規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誇大葯品適應症之外,缺少「忠告語」也是鴻茅葯酒廣告的問題之一。
2008年,鴻茅葯酒一方面被江蘇、寧夏等地的葯監局責令「暫停銷售」,一方面在強大廣告的帶動下實現銷售額突破億元。據統計,2009年以來,鴻茅葯酒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等十餘省曝光或查處,多次收到暫停銷售等行政處罰。
2013年,鴻茅葯業曾被浙江省食葯監局列入黑名單,認定其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
另一方面,對於葯品廣告「忠告語」的要求升級為法律條款,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規定,非處方葯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葯品說明書或者在葯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不僅缺乏忠告語,廣告審批樣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項,在電視劇中卻不出現,消費者無法知曉。
此外,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首次明確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鴻茅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廣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處,成為新法實施後「廣告違規第一案」。隨即湖北等7省區對鴻茅葯酒作出「暫停銷售」的決定。
「與早期宣傳的誇張程度相比,新廣告法的實施使得企業已經有所收斂,但是行業中的違規宣傳仍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傳平台較為明顯。而隨著對葯品廣告的要求越來越嚴苛,仍然處於監管真空地帶的影視劇植入廣告越來越受到葯品企業的青睞,同樣,也凸顯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史立臣在接受采訪時說道。「連審查制度相對完善的傳統葯品廣告領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違規現象,更何況是監管尚未明晰的葯品植入廣告。」
這與鴻茅葯酒的中葯配方特點不無關系。」北京中醫葯大學法律系教師鄧勇向記者描述了葯企在此種情況下的違法成本較低,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果。
由於其是中葯配方,療效、使用者體質等一系列的無標准就被廠家所利用,當消費者發現吃了不管用,廠家會說每個人的體質、所處的環境等有差異,建議再服用一個療程,直至消費者發現確實不管用,或者吃不起為止。
等消費者向企業投訴時,企業要麼拖延時間,要麼乾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至少要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有處理結果,況且即便受到處罰,與其所產生的利潤相比是九牛一毛。
這是一個體系性的問題:「監管體系執行失靈是違法葯品廣告盛行的現實困境,葯品廣告管理法律體系有待完善、修訂,此外執法者的素質和落後手段是制約因素,加上地方保護主義推波助瀾,廣告平台媒體自我監管功能先天不足,廣告行業自律缺失,才會使得問題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