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税收筹划
企业A每年向企业B销售的粮食白酒缴纳消费税=20000万*20%+5000*0.5*2=9000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内例》第四条 纳税容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收购后,B企业成为A企业的一个车间,A企业生产的粮食白酒用于连续生产药酒,不纳消费税。
这样一来,收购后,每年A企业可以节省消费税9000万元。
所以,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决策的依据是,每年可以节约消费税9000万元。
② 某酒业股份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主要生产白酒,2017年9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按照规定,应当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回发生时,就是货物的所有答权转移时,所以,一般是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凭证时,就应当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一个工作日内就应当开具,而不是一个月。
③ 税法计算题求答案 谢谢!!!
1 85000(销售)+34000(购买商品用做非应税项目,进项转出)专+34000(销售)+1700(包装物的押金)+30000*0.17(视同销售)+8500(进项属转出)+350(原运输发票0.07抵扣销项的进项转出)-68000-10000*0.07(销售小规模纳税人的货款没有开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运费0.07抵扣)
2 代扣代缴 100000*0.05(委托加工支付的消费税)
申报 50000*0.2+120000*0.2(从价征收)+300*10*2*0.5(从量征收)
④ 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题目
同学你是王文兵老师的么,,,为什么问的问题都一样。。
⑤ 二、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
2123二、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 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提问者: zbb19880523
⑥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既生产粮食白酒又生产药酒。当月销售白酒400箱,
粮食白酒消费税=400*24*0.5+400*700*20%=4800+56000=60800
药酒消费税=250*350*10%=8750
增值税内=(400*700+250*350+60800+8750)容*0.17=74298.5
当月应交消费税=60800+8750=69550
应交增值税=74298.5-30000=43298.5
⑦ 下列需要交消费税的多选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税目共有14 个,具体内容如上图所示。
其中:
第二类、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 1 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 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 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①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梁、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青裸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②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莱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2)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 度(含12 度)的土甜酒。
(3)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4)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
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5)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按酒精征收消费税。
⑧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
答:决策的主要依据是:
(1)这次的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责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0。因此按昭现行税法规定,该并购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千克*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算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人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身以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5,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7500=16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税款为:
25000*10%+5000*2*0.5=7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6500-7500=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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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兼管的消费费税避税.
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版,应当分权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计算公式的话,你必须要给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