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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内蒙黑暗

发布时间:2021-02-21 23:04:06

❶ 吐槽鸿茅药酒被抓的医生走出看守所的感受是什么

吐槽鸿茅药酒被抓的医生走出看守所:想哭,自由真好。

据报道,谭医生妻子刘某说,在抓捕时,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书等有效的证明文件。谭医生被带走后,她和律师前后三次前往凉城县与警方沟通。直到到了当地,才了解谭某被捕的原因,“我们也是律师见到警察之后,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日,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网

❷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能不能喝听说被查了

利用医抄疗科研机构、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任意扩大药品功能和适应症范围,含有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总队监测,目前,海南市场上销售的“鸿茅药酒”“紫灯胶囊”“双丹颗粒”“咳喘顺丸”“活络止痛丸”等5种药品,因利用广告绝对化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被责令下架,暂停在海南省范围内销售。

记者30日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对上述5个药品采取暂停在海南省范围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局立即责令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将上述5个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并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进票据和库存数量;省局布置稽查总队负责对上述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拒不执行通知规定,继续销售上述药品的企业,各地可对其销售的上述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上报省稽查总队。(海南经济报/记者 姜飞)

❸ 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4月15日下午,与谭某的妻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她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今年1月,几名自称是凉城县警方的便衣警察,将谭某在广州的家中带走。

警方:鸿茅药酒公司报案,谭某今年1月被刑拘

据凉城县警方4月15日午间通报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还告诉,在谭某被抓走以后,她考虑到临近春节,想先把人弄出来。她与代理律师曾向当地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鸿茅药酒方面的谅解书。

“但鸿茅药酒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我们最后也没有拿到谅解书。”刘某称,目前她还在等检方的进一步通知。

据报道,谭某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刘某告诉,谭某目前没有从事临床方面的工作,而是开了一家OTC药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公司。谭某此前与鸿茅药酒方面并不认识,没有任何生意上的往来。

❹ 请问现在内蒙古出的鸿茅药酒还可以用吗

鸿茅药酒以前是什么,现在还是什么。东西还是一样的东西,当然还可以继续饮用。只不过现在在争议的焦点是虚假宣传、夸大药效、以及当地滥用公权力。

❺ 鸿茅药酒事件中,邓学平律师向内蒙古食药监申请公开鸿茅药酒再注册等信息。这件事,你怎么看

核心提示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日前迎来重大逆转。
众多质疑声下,4月17日,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接过接力棒,通过邮政快递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和对该产品质量及广告的监督情况,以消除公众疑虑。4月18日上午,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电话通知邓学平律师,已经收到相关的申请。
其实,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外,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知之甚少。邓学平律师此举能为我们揭开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吗?就此,新法制报、第一财经、财新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记者与他进行了对话。
律师就“鸿茅药酒”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正面发文质疑鸿茅药酒后,广东医生谭秦东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上海律师程远被诉。面对这样的状况,邓学平选择此时强势介入,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新法制报:什么原因促使你对内蒙古食药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当前,有公众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其处方药资格。经检索也发现,鸿茅药酒因诸多的广告违法被各地处罚。鸿茅药酒的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但是目前这些质疑的声音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权威认定,鸿茅药酒的质量和功效说到底需要政府部门权威发声。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消除社会疑虑,故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新法制报:前有医生吐槽被拘后有律师发文被诉,你此时强势介入,担心过个人安全吗?
邓学平:谈不上强势介入。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于法有据,描述的内容实事求是。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属于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对国家的法治环境有信心,不担心个人安危问题。
新法制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什么?在你看来,这些内容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邓学平:内容包括两部分: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这些内容都是目前社会最为关切的,也是亟需政府部门出来澄清的。在政府部门给出权威说法之前,我个人不会轻易预设立场。
新法制报:你申请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什么?
邓学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一)项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以及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我的申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一财经:为何是向内蒙古食药监局而非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鸿茅药酒是非处方药,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药政部门审批,于2002年完成国药变更,其后每五年需要申请再注册。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药品再注册申请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尤其审查予以再注册。由此可见,我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一财经: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哪些必备的前置条件呢?
邓学平:根据2007年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鸿茅药酒申请再注册时,应当自行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情况,如监测期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良反应的监测、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向药品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药品主管部门应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财经:为何会要求药监部门公开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邓学平:《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都规定,药监部门应当对经其批准上市的药品质量和经其批准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目前,鸿茅药酒因违法广告已被多次处罚,至今查不到任何临床试验数据,因此公众对内蒙古药监部门是否尽到了法定监管责任持有较大疑虑。
财新网:内蒙古食药监局审批了这些广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邓学平:这里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发布的广告内容得到了内蒙古食药监局的审批和许可,那么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违法的药品广告,当然属于行政违法。第二种情况,如果鸿茅药酒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许可的不一致,内蒙古食药监局主要应负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责任。
财新网:省级食药监局的药品广告审查权力该如何约束呢?
邓学平:我国的《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药品广告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还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省级食药监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可由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原)国家食药监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如果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还可以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并处置。
财新网:你认为内蒙古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
邓学平:内蒙食药监局是否存在渎职的嫌疑,需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才能做出认定。不过根据现有情况,公众有理由认为内蒙食药监局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的嫌疑。比如一边是两千多次的行政处罚,另一边是不断增长的广告批文。药品上市二十多年了,至今没有任何临床数据和不良反应等,都是不正常的。
鸿茅药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医生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律师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甚至公益人士雷闯还质疑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合法性,舆论场下,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被渐渐撕下。
新法制报:医生被抓律师被诉,企业的理由都是损害商品声誉,你觉得成立么?
邓学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我认为认定谭医生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谭医生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谭医生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检察机关的通报也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责成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已经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的最新判断与我一开始对这个案件的判断是一致的。我相信,这个案件后续会得到妥适处理。至于律师写文章被起诉案,与谭医生被抓捕案有较大的区别。谭医生案是刑事案件,而律师案是民事侵权案件。后者法律制裁的强度较小,对证据和事实的要求较低。如果鸿茅国药认为自己被侵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律师被诉案的具体案情,我不太了解,不方便评价。
新法制报:你对鸿茅药酒有了解么?是否认同被拘医生的观点?
邓学平:我个人在电视上看过鸿茅药酒的广告,但现实中没有接触过。也是因为这次的事件,使我对鸿茅药酒有了一些更深的了解。目前能确认的是,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不过一家药企每年投入巨资投放广告,却吝于做临床或毒理试验,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澎湃新闻:目前检方二次退侦谭医生案,你预判此案走向如何?
邓学平: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了。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案件又会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达不到检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将不能再退回,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新法制报:对于被诉律师“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说法,你怎么看?
邓学平:目前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为广告违法被多次行政处罚。我认为被诉律师的这一说法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应当属于正常的言论范畴。
新法制报:对于企业所在地警方跨省抓捕“鸿茅药酒”的质疑者,你有什么看法?
邓学平:根据目前披露的资料和信息,我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可能涉嫌违法滥权。鸿茅国药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有关单位不应对其给予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因为一篇网文就遭致跨省追捕甚至面临刑事追究,有关部门未免太过小题大做了。这样的做法压缩了公众的表达空间,导致公众缺乏安全感,与中央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是不相符合的。
财新网:鸿茅药酒10年间已知的已经受到2630次行政处罚,主要是工商部门作出的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宣传,为什么不能遏制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邓学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相对于鸿茅药酒的巨额收益,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过低,不能产生有效震慑。第二,普遍执法不到位。同样的广告,在A地可能被处罚,但在B地可能安然无恙。由于广告具有渗透性,可以超越行政管辖区域发挥影响力,很多违法并未及时查处,留下了违法广告蔓延、生存的空间。第三,目前的处罚多数有工商行政部门做出,食药监部门处罚较少。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省级药监部门有权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责令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但是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未被撤销,广告资质始终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及效果
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不仅舆论质疑纷至沓来,而且邓学平、雷闯等专业人士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督促鸿茅药酒公开有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
新法制报:你怎么看待舆论都聚焦在鸿茅药酒上的现象?
邓学平:鸿茅国药是这起事件的发动者。现实环境下,舆论聚焦在鸿茅药酒身上相对比较安全。但千万不要忘了,舆论聚焦的背后同样包含了对有关部门执法不当的担忧和焦虑。后者才是问题的关键。
新法制报:信息公开申请的举动,对于医生被拘案和社会而言,你认为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邓学平:法治社会,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权。我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谭医生被拘案引起,但与这两个案件的后续走向应该没有直接关系。我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为了想让政府以权威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的事项。
新法制报:就你本人而言,你希望信息公开申请最终能达到什么样效果?
邓学平: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完整、准确的将我申请的事项告知于我。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和公众通过良性互动,把我国的药品监管工作做的更好。
新法制报: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得到满意回复,你下一步怎么做?
邓学平:先不做这样的假设。我说过,我对我国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是可以延期的,并非必须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新法制报:有人认为你这次申请信息公开是种“行为艺术”,是为了炒作自己,你怎么回应?
邓学平:现在的社会很开放,思想很多元,各种声音都会有。但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判断,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
如何吃得放心?
近年来,伴随着国人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都遭受了诸多质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
财新网:药品宣传应该是一个什么尺度?
邓学平:药品广告不仅要遵守《广告法》的一般规定,还要遵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特殊规定。比如“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以及药品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广告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夸大宣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表述。“有效治疗...”的表述已经涉嫌违法。
财新网:对于违法的药品广告,谁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
邓学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人。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广告的内容都必须预先取得药监部门许可。药监部门可以进行药品广告检查,发现问题的,可以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会组建新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将会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即,今后药品广告的管理将由两家单位变为一家单位。
新法制报:对于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人们总是带有质疑之声,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邓学平:公众质疑的背后,是因为这些广告的监管不到位,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现象非常普遍。其实,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已经很明确,很健全,关键是执法层面有时没能跟上。任由虚假的广告泛滥,对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干扰,同时也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财产权利,当前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长效机制。
新法制报:在你看来,吃得安全、喝得安全,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在哪?
邓学平:防堵结合。防的层面,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水平,利用市场的办法、竞争的办法去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的方面,进一步加大法律打击制裁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于严重的违法者实施市场终身禁入。吃得安全,喝的安全,除了政府,应当积极发挥民间力量的监督作用。比如提高举报奖励、支持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等等。
新法制报:有一种声音认为,假药的猖獗源于当下我国药品批准许可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你怎么看?
邓学平: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国药品许可和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宽松。特别是很多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缺乏,不良反应和禁忌不明确,都能公然上市流通,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都可能存有隐患。当然这有历史的原因,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确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我个人建议对进口的优质药品应当一律零关税,这既能改善国内市场药品质量,又能促使国内药企加大研发和试验力度。最重要的是,生命健康不止是生意或贸易。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但凡畅销的药、酒和保健品,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名人代言,你认为名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
邓学平:名人代言有利于吸引眼球,提升广告的传播力度。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帮助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导向,不负责任的为不合格产品代言,对消费者的坑害也会特别大。根据《广告法》,名人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诉讼案例,将代言人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净化我们国家的名人代言环境。
新法制报:假使这次申请最后还是被拒绝,你觉得此事的意义、价值彰显了吗?
邓学平:我不做假设性回答。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热爱这个国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国家会有光明的未来。

❻ 内蒙古食药监局如何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4月19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针对“鸿茅药酒回”事件,内蒙古自答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回应,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①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

②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③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④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

⑤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来自中新网,网络知道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❼ 鸿茅药酒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内抓捕。谭秦容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或许,这背后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抓捕的队员只是棋子而已,他们只是在执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务,他们的工作而已。

❽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鸿茅药酒内蒙黑暗扩展阅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事件采取的三大措施:

1、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2、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❾ 内蒙古鸿茅药酒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因发文指鸿茅药酒为毒药,广东医生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

而此次引起公众质疑的并不是一款普通的保健品,而是享有国药批准文号的非处方药。

针对鸿茅药酒药品成分、临床数据、产品有效性、安全性以及违规宣传的报道与评论铺天盖地。

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官方介绍,其产品“药借酒力,酒助药势”,主治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不过,其不仅“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上“临床实验数据核查”栏目查询“鸿茅药酒”,查询结果也是0条。

虽然多次受到媒体质疑,但鸿茅药酒的业绩一路飙升。其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2016年鸿茅药酒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销售额16.3亿元,同期增长39%,在中成药市场仅次于东阿阿胶。

方舟子也指出,对中药的毒性目前缺乏系统、透彻的研究,绝大部分是不清楚的。

十年广告违规:违法成本不高

与保健酒不允许宣传治病功效,鸿茅药酒作为药品是允许介绍,但鸿茅药酒在广告中屡屡违规。

食药监总局数据显示,关键字为鸿茅药酒的广告内容竟高达1192条。

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显示,去年1月至11月,鸿茅药酒取代宝洁,位列投放广告企业第一,投放总额同比增长55.9%。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 MI)的数据,2016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

鸿茅药酒虽然获得了合法的批文,但却屡屡冲破规定,发布违规广告。

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鸿茅药酒就因违法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暂停在山东省的销售。

正是2007年,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正式实施。其中就已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忠告语等信息,而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随后的十年间,鸿茅药酒开始出现在监管部门公告的违规宣传企业名单之上。除了违规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适应症之外,缺少“忠告语”也是鸿茅药酒广告的问题之一。

2008年,鸿茅药酒一方面被江苏、宁夏等地的药监局责令“暂停销售”,一方面在强大广告的带动下实现销售额突破亿元。据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等十余省曝光或查处,多次收到暂停销售等行政处罚。

2013年,鸿茅药业曾被浙江省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认定其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

另一方面,对于药品广告“忠告语”的要求升级为法律条款,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不仅缺乏忠告语,广告审批样式中有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项,在电视剧中却不出现,消费者无法知晓。

此外,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首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鸿茅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广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广告违规第一案”。随即湖北等7省区对鸿茅药酒作出“暂停销售”的决定。

“与早期宣传的夸张程度相比,新广告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行业中的违规宣传仍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传平台较为明显。而随着对药品广告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仍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越来越受到药品企业的青睐,同样,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史立臣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连审查制度相对完善的传统药品广告领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更何况是监管尚未明晰的药品植入广告。”

这与鸿茅药酒的中药配方特点不无关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向记者描述了药企在此种情况下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果。

由于其是中药配方,疗效、使用者体质等一系列的无标准就被厂家所利用,当消费者发现吃了不管用,厂家会说每个人的体质、所处的环境等有差异,建议再服用一个疗程,直至消费者发现确实不管用,或者吃不起为止。

等消费者向企业投诉时,企业要么拖延时间,要么干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关部门去投诉,至少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有处理结果,况且即便受到处罚,与其所产生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

这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监管体系执行失灵是违法药品广告盛行的现实困境,药品广告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修订,此外执法者的素质和落后手段是制约因素,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推波助澜,广告平台媒体自我监管功能先天不足,广告行业自律缺失,才会使得问题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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