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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1-02-15 06:56:26

A. 我买的青岛啤酒,有一箱里面的一瓶是半瓶,这样的情况给消费者权益打电话有用吗

一瓶啤酒也就是两、三块钱,你即使打电话有用,赔偿你两瓶啤酒,价值超不过五、六块钱。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你要投诉,当然是你的权利,电话12315。

B. 请问,青岛啤酒对消费者维权这一块有什么政策么

只能说深圳那边假货太多。。。啤酒都山寨了。。。 我喝了一辈子青岛啤酒 从来没碰到过瓶口断裂的。。。
你应该找那个人人乐。。。

C. 消费者对青岛啤酒的建议

便宜点 再便宜点··!

D. 我买的青岛啤酒在家里发生啤酒瓶爆炸消费者如何维权

需要明确瓶子是在什么情况下爆炸的,是否有高温烘烤或者剧烈撞击之类的,因为是在你家里,没有目击证人,这些都需要你自己举证。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也许要证明是啤酒瓶爆炸导致的。

E. 青岛啤酒官网 为什么青岛公司的业务员素质如此差,把我们消费者摆在什么位置呢

... ...请教律师吧。现在的人都太不负责任了,法律也不保护消费者,真是体现出了国家的无能。我觉得肯定是厂家在打马虎眼,弄出一套说辞来搪塞你。他们一定脱不了干系,一定要让他们负责。

F. 青岛啤酒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买单

对于啤酒问题的处理你还需要很多常识方面的东西。
1.你先先看清楚酒业是否浑浊回。
2.消费答者所谓的头晕恶心,可以让他去医院就医,如果医院开出诊断证明是引用该啤酒造成的,你在追究其责任也不迟。
3.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时间好事。但是还是有很多消费者是抱着维权牟利的心态来维权的,这种变态的维权,你需要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保护你自己的利益。

G. 青岛啤酒为消费者提供了哪些利益

口感好是一方面,一个城市的生活习惯
青岛啤酒给青岛人惯出了挑剔的口味
而且也是最方便和最新鲜的

H. 啤酒消费者的特征青岛啤酒的消费者特征

在消费者维权意识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惩罚性赔偿离我们还有多远?

名词解释: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有一个美国老太太因边开车边喝热咖啡烫了腿,却成功告赢了麦当劳,获得百万赔偿。这个故事,中国人都很熟悉。

那个告赢麦当劳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国有个以她命名的奖,每年颁给最成功也最荒诞的诉讼案的原告律师和陪审团。得奖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奥克拉荷马的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该天才买了一辆崭新的9米长的旅行车(有床,有厕,有厨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动驾驶定在120公里的时速,就离开驾驶座到后面煮咖啡去了,最后出了大车祸。幸好,该位老兄还活着,并且状告该车制造厂而得到175万美元赔偿,外加新车一辆,理由是车子的说明书上没有说:不可以离开驾驶座到后面去煮咖啡。

案子过后,该制造厂真的把这一条加在说明书上了。

上帝已经死了

在著名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2万美元。陪审团却判决被告偿付高达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依照美国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的、恶意的、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即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规,赔偿金额可以远高于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设计有问题,但为了利润而不及时修改,造成了6人严重烧伤。法庭判决通用汽车公司支付补偿性赔偿1亿美元,惩罚性赔偿48亿美元。这种惩罚性赔偿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

在17至18世纪的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进入20世纪后,大公司和大企业蓬勃兴起,各种瑕疵商品导致的消费者损害案件也频繁发生。大公司财大气粗,对于消费者的补偿性赔偿,很难遏制其为追逐赢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险商品的冒险。于是,惩罚性赔偿逐渐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赔偿金额也不断提高。

国内的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齐二假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后,中国消费者的无奈无不凸显在苍白的法条间,公众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又一次热切关注,唤起了人们对十年前一个匪夷所思的笔记本纠纷案的记忆。

1997年8月,王洪购买了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因电脑质量问题与厂商产生纠纷,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觉上当,在网上发了一篇《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此文一出,跟帖无数。恒升认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遂发起诉讼。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向恒升公司赔款9万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无力支付赔款,而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最后还是免费帮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师从多位同情者处筹得9万元交给法院,这个倒霉的消费者才在“消费者保护日”的前两天重见天日。

这一判决,在十年前中国互联网方兴未艾之时,引起巨大轰动。新兴的网民将判决视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最大挑战。终审判决当日,恒升的网站被黑客贴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赢了官司,输了世界”,王洪被拘当日,又一位网民借用了尼采的名言——“上帝已经死了”。

判决作出后一年,恒升就在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了。赢了官司的恒升,市场却给了它最严厉的惩罚。

舶来的惩罚性赔偿

十年过去,对于中国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惩罚性赔偿仍然是个陌生无力的词汇,人们对于赔偿更为通俗的理解是赔多赔少的问题。

我国法律中一直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才正式建立了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借鉴了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惟一的一条惩罚性条款。

而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却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上,有法学专家认为:“惩罚性赔偿是英美国家的典型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观念不相符,我国不必效尤。”

正因为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举步维艰。

罚金与隔靴搔痒

回望中国,期待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审判的呼声,早已高过对其道德审判。

但当消费者认为消法中规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时,不得不选择漫长而高成本的诉讼维权之路,正因为如此,许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部分企业也继续铤而走险。

然而,最近有一个消息足够让消费者振奋。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相对于消法中的两倍返还,这显然又进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更有利于这一制度的实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学者目前已起草了两个版本的《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其中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版本一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义财产的,法院得在赔偿损害之外判决加害人支付不超过赔偿金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版本二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给予双倍价金的赔偿。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适用条件和惩罚额度上与英美法系中的惩罚性赔偿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痒。

为什么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层出不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赔偿机制上的震慑力不足。消费者和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很高,司法实践中一般只判决赔偿实际损失,不考虑受害者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的标准远远不足以抵御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问题的产品的贪婪。

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才能保护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只有对诉讼的恐惧才能令制造商们重视产品质量,更不会为小利而冒大险。

I. 关于青岛啤酒的市场调查报告,300字以上,3点之前要,麻烦了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情况。在走访过程中,共随机走访超市、饭店、杂货店16家,其中超市6家,3家大型为苏果超市、新合作超市和新一佳超市,其他3家为私人小型超市;饭店3家,均为乡镇饭店;乡村杂货店7家,涉及3个村。
(二)本地啤酒品牌情况。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啤酒品牌主要为雪花啤酒,青岛啤酒、大富豪啤酒、天目湖啤酒、王子啤酒、天岛啤酒及其他一些小品牌啤酒。其中青岛啤酒品牌为青岛啤酒大优,山水啤酒,未发现正版纯生啤酒(有假冒品牌)。其中销量较好的为雪花啤酒、大富豪啤酒、天岛啤酒及某假冒品牌青岛啤酒。
二、专门调查部分
(一)夏季啤酒产品的消费情况
1、夏季农村啤酒消费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本地农村经济情况较好,为啤酒消费打下基础;二是夏季天气气温较高,喝啤酒成为消暑的时尚。
2、啤酒消费情况。
(1)从走访情况来看看,饭店啤酒消费主要为3元以上的中档啤酒,品牌主要为雪花啤酒和青岛啤酒;乡村个人啤酒消费主要为1.5元左右的低档啤酒,但从乡村杂货店走访情况来看,公司山水系列啤酒市场占有率基本为零。
(2)购买因素比较鲜明,调查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牌、广告、质量、包装,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高质低价很重要,但广告宣传同样处于重要地位,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在对个人消费者的调查中得知,如果在消费某一品牌啤酒时感觉很好,则很容易得到认可,并会形成影响,向周围扩散。
(3)对销售商的调查表明,某些低价啤酒更能得到消费者的喜爱,而销售商的进货明显受到啤酒批发商的制约,批发商提供的啤酒种类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而销售商显然更愿意进货利润更高的啤酒,导致市场上啤酒明显集中在几个品牌。
(4)本公司产品调查。在乡村消费者眼中,对青岛啤酒的认识为:大品牌、高价格、高档次。且对青岛啤酒的印象只为青岛大优,对本公司纯生系列、山水系列啤酒基本没有印象。通过和几个啤酒代理商的交流,发现代理纯生系列价格太高,在乡村没有市场,而山水系列啤酒的利润较低,代理商更愿意代理其他利润较高的品牌或代理几个本地品牌。
(二)销量情况。
1、啤酒消费较大的主要为红白喜事,但受品牌和价格的影响,本地名气大、价格适中的啤酒更能够获得青睐。
2、乡村杂货店日啤酒销量为20-30瓶,平均每村有杂货店5家,即每村日啤酒消费量约为100-150瓶(红白喜事除外)。综合各超市、饭店消费情况,本镇日消费啤酒约为3000瓶。
(三)本公司品牌市场占有情况。
1、市场占有率低,主要集中在大型超市和饭店,小型超市和乡村杂货店市场占有率极低。
2、假冒产品泛滥,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量假冒的“青岛特制”、“青岛特制纯生”及其他一些假冒青岛品牌。更惊人的是,大多数店主认为这些假冒品牌即为正宗青岛啤酒,且对青岛啤酒的商标、样式没有认识。某些店主甚至认为青岛啤酒价格高,但质量不好,名不副实,严重影响了青岛啤酒的品牌形象。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本镇的居民消费水平尚可,属于中等消费水平,每户平均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上,有能力消费啤酒产品。
2、居民在啤酒产品消费上主要集中于夏季,多数是用于自己消费,并且主要受价格和品牌影响,其品牌以名气大、价格适中的本地品牌为主。
3、在大量消费中(红白喜事),啤酒在本地的名气更受到关注,价格和包装也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
4、对饭店的消费,主要集中在3元以上的中档品牌上,且受品牌的影响较大。
(二)建议
1、加强在乡村的宣传,让乡村居民认识本公司产品,并形成品牌效应,加强居民对本公司产品的认知度。
2、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从代理商和消费者两方面同时入手,加大铺货率,并得到居民的认可,形成良性消费。
3、由于假货的影响,应积极和地方相关部门联手,打击假冒产品,维护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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