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白酒純糧酒國標執行標準是什麼
白酒
三、固液法白酒
30%固態法白酒+70%液態法白酒。但是絕大多數酒企加的固態法白酒都不夠30%,即便加夠,兌水也僅呈現微微淺藍。
為了遏制白酒標簽欺詐消費者,2013年11月28日,國家食葯監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液態法白酒標簽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香精,不得標注糧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須有30%的固態法白酒,標簽只標注糧食是不行的,也要標注食用酒精、香精。白酒生產大省四川更進一步,從2015年10月1日起,四川省施行新的《酒類管理條例》,規定:瓶裝白酒標簽應標注是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還是固液法白酒;年份酒標簽應標注所含「陳釀酒」的比例和貯存年限,廠內應保存材料、資料以備追溯、查驗。
『貳』 純糧食酒怎樣儲存好
純正的中國白酒採取傳統工藝,選用純糧釀造,沒有任何人為的「加香勾回兌」成分,若要做到答適合儲藏則需固態發酵,發酵期長,酒度較高(通常在50度以上)等條件。
只要密封較好,酒是越存越香,口感也會很好.但在玻璃瓶里存儲的話,變化不大,要在瓦或瓷里的低溫密封就好了
在白酒的多種香型中,以醬香型白酒最易儲藏。用於盛酒的容器最好選用壇子,壇子自身含有多種礦物質,用它來裝酒能經久保持酒的香味,會令酒更香更醇,促進酒的老熟。
『叄』 純糧食酒和勾兌酒怎麼區別用什麼方法區別
勾兌的酒是對純糧食酒的再加工。並不能說是假酒。純糧食酒顏色發黃、也許有渾濁物;勾兌酒顏色發白、清澈。勾兌是為調勻原酒的口感,讓人喝的平和,不會感覺酒的口感有過大差異。現在白酒大多都經過溝兌
『肆』 如何計征白酒類產品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84號)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調整,並規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新的政策規定時,如何計征白酒類產品消費稅。
一、按照調整後的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規定的計稅辦法,對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賬徵收。為此白酒生產企業會計核算要求反映的主要內容有:1、分類核算各種白酒產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情況;2、分類核算各種原材料、半成品的購進數量、購進金額,生產領用數量、領用金額情況;3、分類核算各生產車間完工的半成品、產成品、在產品數量情況;4、分類核算用於饋贈、職工福利、獎勵、集資、廣告、樣品,以及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等方面應稅酒的移送使用數量情況;5.分類核算委託方提供的各種原材料,以及加工生產產成品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代扣代繳消費稅情況;6、核算反映各種酒類產品出酒率情況;7、核算反映生產、貯存、灌裝過程中酒的揮發損耗率情況; 8、小酒廠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賬徵收。
二、對酒類企業購進的釀酒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實行查驗制度。白酒產品消費稅是按白酒產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從價計征的,因此為防止納稅人用高稅率原料生產申報低稅率的酒類產品,企業購進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特別是低稅率釀酒原材料,外購酒基、半成品酒入庫時,應當通知稅務機關派員到現場查驗實物,與入庫單、進貨發票核對是否相符,不符的,對生產銷售的酒按高稅率計征消費稅。
三、控制企業酒的損耗數量,測定一個酒的損耗率。企業酒的損耗率應控制在規定的損耗率之內,據實報損。超過部分,沒有充分理由的,應視同銷售,依率征稅,防止企業隱瞞用自產酒類產品用於饋贈、招待、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不申報納稅。
四、正確測算白酒的生產數量。白酒生產方法有液態法和固態法兩種,液態法生產白酒第一步是生產95度原酒(酒精)作半成品入庫;固態法生產白酒第一步生產55度至75度原酒(酒基)作半成品入庫。第二步是用半成品原酒勾兌配製成各種濃度的商品酒。怎樣計算商品酒(產成品酒)的數量,首先要計算出各種酒度的折算率,折算率是把高濃度酒勾兌配製成商品酒時不可缺少的計算因素,其計算公式為:
折算率=原酒酒度的重量%÷商品酒酒度的重量%×100%
然後依據折算率計算出生產白酒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商品白酒產量=原酒(酒基)數量×折算率
計算折算率時應注意,酒度的重量要查酒度、重量對照表。不能用原酒酒度除以勾兌後白酒酒度求折算率,因為酒度是酒水溶液中所含純酒精的容量體積占的百分比,不能說明一個單位酒度的重量。
五、對酒類企業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已稅酒及酒精抵扣消費稅要進行結算,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伍』 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計稅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對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規定與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類產品計稅方法的改變。其中白酒產品從單一計稅改成復合計稅方法。那麼,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後,酒類企業如何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呢?下面介紹一下消費稅政策的變化和計算應納稅額時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應注意納稅子目。酒類產品的稅目分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這次政策調整僅涉及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和啤酒。通知規定,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白酒(含果木或穀物為原料的蒸餾酒,下同)納稅: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製酒;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製酒。
其次,應注意稅率的變化。(1)白酒消費稅稅率包括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而原規定白酒產品的稅率為比例稅率。稅率的變化說明白酒消費稅政策調整,將白酒產品從單一的從價計稅方法改為實行從價和從量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通知規定:比例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定額稅率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稅率為定額稅率,但單位稅額有所變化。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在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飲食業自治啤酒,單位稅額每噸250元。原規定不分金額,啤酒一律每噸220元。
再次,應注意計稅依據的變化。
(1)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數量。如《通知》規定,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託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2)對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通知》規定,生產、進口、委託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原規定計稅依據為應稅銷售額,但應注意,消費稅為價內稅,計稅價格中包含消費稅金,而增值稅為價外稅,增值稅金不包含在計稅價格中,即計稅依據包含成本、利潤和消費稅三部分。但計稅依據的具體表示應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費稅應有兩項,即按定額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和按比例稅率計算的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稅依據的計算具體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受託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收回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如果沒有同類應稅銷售品的銷售額,則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四,應注意用外購酒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酒的企業,其外購或委託加工酒已納消費稅款將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規定,停止執行外購或委託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託方代收代繳稅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應注意應納消費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從量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通知》規定,小酒廠一律實行查實徵收辦法,不再實行定額、定律的雙定征稅辦法。
例如,某卷煙廠本月銷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條)卷煙,其中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40元,另500箱調撥價格(不含增值稅)為每條80元,本月進項稅額為130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150×1000=150000(元)
從價計稅:
調撥價格每條4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40×(500×250)×30%=1500000(元)
調撥價格每條80元的卷煙應納稅額=80×(500×250)×45%=450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廠生產白酒,本月銷售糧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40元,銷售薯類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廠價每件(不含增值稅)20元。本月進項稅額40000元。應納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算如下:
(1)消費稅計算
從量計稅:應納稅額=0.5×(10000+10000)×12=120000(元)
從價計稅:
糧食白酒應納稅額=40×10000×25%=100000(元)
薯類白酒應納稅額=20×10000×15%=30000(元)
應納消費稅額=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稅計算
應納增值稅額=(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陸』 純糧釀造的白酒,在農村最科學的藏酒方法有哪些
白酒貯存方法:
農村釀造的糧食酒普遍因工藝比較粗放,雜味偏大。貯存專時候應該用陶缸貯存半年,然後再屬貯存304#白鋼焊制的酒罐銷售。
若是收藏,農村小作坊白酒不適合,釀酒工藝簡單,白酒中香味物質含量低。貯存後口感提升限度不大,無非就是雜味減少加大點。
『柒』 怎麼測白酒是不是純糧食酒百度看到什麼方法一二之類的,有沒有直接
檢測白酒純糧發酵,常用方法是白酒與水一比一,混合後失光是純糧釀造,依據很清亮就是酒精勾兌的。
方法二,聞一聞,釀造白酒有酒糟的味道,帶有醇厚感,酒精味不突出。
『捌』 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可以鑒別白酒是糧食酒,還是酒精勾兌酒
當下市場在銷的白酒,主要三個生產類型:①固態法,純糧食發酵酒;②液態法,三精一水勾兌酒;③固液法,摻有部分糧食酒的酒精酒。
『玖』 消費稅對卷煙、糧食白酒火熱薯類白酒的稅率與計稅方法和其他消費稅征稅對象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這樣設計
它們是復合計稅 既從價又從量 因為它們是國家不鼓勵但又必須准許經營的 所以會加強控制
收的消費稅也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