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算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抄的应税袭消
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9500+57000)/(1-5%)
=7000
⑵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您好!
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八、九、十条做了明确的规定: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3、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政策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⑶ 白酒的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乙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87%+25000+15000)+8*2000*0.5]/(1-25%)*25%+8*2000*0.5=41400
乙缴纳增值税=25000*17%=4250
甲缴纳增值税=16000*7*17%-60000*13%-25000*17%=6990运费未取得专用运输回发票,不得答抵扣
⑷ 酒类的消费税计算方法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4)白酒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⑸ 关于白酒消费税的计算
"自己生产粮食白酒抄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上述的表述中金额单位为万元。
上述公式中的10000,先换算为元,后来再除以10000,换算为万元。实际计算过程如下
:
不含税销售额的从价计征应计消费税:(100+35.1÷1.17)×10000×20%=260,000.00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5吨×2000斤×0.5元/斤=15,000
⑹ 求白酒的增值税组成计税公式
1、自产自用白酒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回消费品答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白酒。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参考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纳税人进口白酒等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⑺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增值税计算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版组成计税价格=(权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⑻ 计算该批白酒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应交消费税是多少
1、从量定额税=10000*2*0.5=10000元;
2、组成计税价格=(100*(1+10%)+1)/(1-20%)=138.75(万元)
⑼ 复合计税法下,粮食白酒、国产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何确定
第一种方法是正确的。
在计算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内虑从量计征的税额,容但进口卷烟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进口卷烟,采用第二种方法计算。
卷烟,每标准条价格在50元以下时,适用30%的税率;每标准条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时,适用45%的税率。